合肥谈11家房地产企业和4家经纪机构:无搭售或虚假宣传
3月15日电据合肥市房管局3月15日消息,该局11日下午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督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采访,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住而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依法经营,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11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4家重点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了面试。
会议指出,近日,合肥市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出现涨价或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社区业主和自媒体也纷纷效仿,煽动房价上涨,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主管部门正在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部分参与房价炒作的个人和自媒体进行了采访,同时做出了相应处理。对于近期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销售线索,如疑似加价等,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满足要求,第一,不搭售,不涨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深化认识,认真落实中央“房无投机”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遏制房地产市场混乱”的决策部署,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增加销售额,不得收取任何无标记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明码标价内容和方法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企业和员工通过收取“第一价格”、“捆绑、搭售车位”等方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
二是不虚假宣传,无证预售。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严禁无证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收取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保证金等任何费用。禁止囤积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公开所有可供出售的房屋,未经覆盖不得出售。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严格执行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坚持守信用、质量第一的原则,自觉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则。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杜绝员工炒作“门牌”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新生态。
会议强调,对涉嫌提高商品房价格、捆绑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