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房产申请提供虚假材料 计入征信!

近日,南京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华侨路服务大厅窗口发现一起申请人违规出具虚假材料证明材料的失信案件。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称,工作人员在审查不诚实信息和证据后,认定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相关业务时故意隐瞒事实,导致陈述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和本暂行办法,上述行为算作一般失信,征信记录有效期为一年,也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第一次失信举报。

为了促进房地产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房地产登记秩序,加强房地产登记领域申请人失信的信用管理,南京市率先制定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从证据收集与保管、审查与确认、信息记录与业务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失信行为分为普通和严重两类,信息记录有效期分别为一年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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