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进一步释放土地经营权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3日表示,将进一步放开土地经营权,更加有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据了解,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农业部2005年颁布实施的,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和法律政策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近日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对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人表示,与原政策相比,新的管理方法侧重于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增加了对经营主体根据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平等保护的一些具体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放开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利用。同时,新的管理措施侧重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增加新的内容,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

在新的管理措施中,一方面要严格防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保证农用地用于农业,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并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批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要坚决制止耕地的“非农化”,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鉴于近年来部分工商资本大规模向耕地转移,加剧了“非粮化”倾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人表示,要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转让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和风险防范制度。明确地方政府要依法建立分级资质审查和项目审查制度,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同时,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新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体系,有条件的设立风险保障基金。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人表示,出台新的管理措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保护承包农民和各种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转和束缚守法经营实体的手脚。在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准入监管制度的同时,还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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