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期租赁公寓监管新规出台 “租房贷款”只能分配
重磅!北京长租公寓监管新规来了,“租金贷”只能拨付给个人
频繁“打雷”的长期租赁公寓迎来了新的规定。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委网办、北京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明确禁止“长期支付、短期支付”,严格控制“租赁贷款”的拨付目标。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不得分配给房屋租赁企业,只能分配给个人。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亮点1:“租金贷”只能拨付给个人
以分期支付租金更便宜的噱头,鼓励租户申请“租金贷款”,让他们一次性从银行或小额贷款机构获得12个月的租金,然后按月或按季度向房东支付租金。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之间形成一个无形的资金池。公摊里的资金应该只用来交房租,但也有长期出租公寓的经营者玩期限错配。比如资金用于向房东收房,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但一旦操作受阻,“8盖10瓶”,资金链就会紧绷甚至断裂。
缺乏规范的“房租贷款”和资金池是长期租赁公寓频繁“打雷”的深层次原因,也是新规定的核心内容。通知明确规定,房屋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租金,且租金收取和支付周期必须匹配;收取的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并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严格控制“租赁贷款”拨付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拨付给房屋租赁企业。
“承租人申请房屋租赁贷款后,贷款机构可以向承租人发放贷款,也可以在签订协议后直接向房东发放,但不能向房屋租赁企业、其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者发放。”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已提前三个月收到的租赁部分和存量“租赁贷款”,租赁企业应建立专门账户逐步解决;提前收到的存款也要纳入专户托管,具体的存款托管方式和流程后续会下发详细的配套细则。
亮点2: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租约到期了,但当初交的押金不会退还."“不降价就解约,装修家具成本5万。”租赁纠纷的发生影响了租户的平静生活。新规定还规定了承租人和房东之间的“处方”。
根据通知,房屋租赁企业应使用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避免霸王条款和协议不明确造成后续纠纷,并在租赁或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合同信息记录在北京房屋租赁监管平台上。未如实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其通过互联网发布住房信息。
其次,房屋租赁企业出资改造租赁房屋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房屋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关于押金退还,通知还明确房屋租赁企业应在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本金及同期押金利息退还承租人。
亮点3:情节严重将进行风险警示
“长期租赁公寓应该标准化,但需要重新调整
当然,对于从不改正的,各部门也会加强联合监管。通知规定,房屋租赁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情况较多的,由市住建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慎重选择;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重大风险进行警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住房建设部门的意见,依据法律法规责令相关主体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如果网络信息平台未能履行对主体和上市信息的核实和发布责任,网络信息部门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对其相关业务采取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