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纳入统一监管 计划今年开始生产1万台
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提高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质量,将住房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今年,全市力争开工建设1万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并将5000套(室)投入市场运营。
“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试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已启动44个项目,约57,500套住房。其中48%为宿舍公寓非全屋,42%为小户型全屋,更能满足新市民的租房需求。但在初步探索中,也存在建设标准不明确、投融资难等问题。“出台这一意见,正是为了进一步促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中明确,区政府是推动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综合考虑园区从业人员、中心城市缓解人口、区内有公共租赁住房记录的家庭、无住房新就业人员、城市运营和服务保障行业人员的租赁需求,科学确定区内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的供应规模和选址。特别是以中心城市周边的城乡结合部、有利于服务重点功能区的土地资源较多的地区、平原多点新城的工业园区附近地区、郊区铁路、地铁站、交通枢纽等配套较为完善的地区为重点。其中规划和安排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以促进职业和居住之间的平衡。
在指标配置上,意见明确,尊重市场,根据居民需求特点和实际项目,灵活合理配置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公寓式和宿舍式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不高于地上总建设规模的15%,住宅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需求配置比例也可以适当提高到总地上建设规模的15%;商业设施可根据需要配置在地下。同时,应当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公寓式和宿舍式出租屋的机动车停车位按0.2辆/户的原则设置,住宅出租屋的停车位按0.6-0.9辆/户的原则设置。
意见也很明确,鼓励项目建设方将房屋直接与出租房屋需求集中的社会单位和企业连接,但只出租不出售,不出售不转让,不转租,不改变土地用途。城市两级住房和建设部门将落实监管责任,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租金监测和租赁合同管理,严格禁止“以租代卖”的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大税收减免和财政支持力度,意见很明确。对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租赁户使用水、电、气、热实行住宅价格,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经营管理的,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规划,2021年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不减少,全年开工1万套,年内建成1万多套,确保5000套(室)投入市场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