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地月兰湾某住宅套房内部面积严重缩水 泳池已超过40%

2018年,武汉江先生购买了绿地地产开发的“月亮湾”小区。当时他承诺的是“商住两用房”,但交完钱后拿到了合同,发现其实是“商务办公用房”。与合同面积相比,实际面积严重减少,开发商承诺的共享休闲面积还是一片空白。开发商这样销售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蒋先生和其他居民应该如何维权?

2018年,来自湖北武汉的姜先生通过绿地置业购买了月亮湾小区的一套商住楼,总面积53.81平方米。他先交了定金,再拿到合同,才发现所谓的“商住楼”其实是商业写字楼。实际住房的效果和漂亮宽敞的样板房不一样。

蒋先生说:“我真的没有仔细看合同。上面说这是办公室。但当时我们的5万押金已经交了,看到合同的时候,我也无能为力。不能说后悔签了,然后想办法拿5万。人们有一种避免损失的心理。后来我犯了错,被他一步步偷走了。”

姜先生说,合同中承诺的建筑面积为53.81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36.36平方米,但实际测量后,只有32平方米,分摊面积超过40%。“他承诺的内部面积是36.5。样板房真的很大,看着很舒服。其实我拿到房子后,自己用的是激光测距仪。测完了,我用CAD图纸在电脑上算了一下。总结之后才32。”

蒋先生的邻居宋女士也是如此,她告诉记者,她也是先付了钱,然后基于对绿地公司的信任签了合同。

宋女士说:“至于不让我们看合同,他们说所有的合同都是按照官方标准统一的,已经向房管局备案了。按照格陵兰的说法,他们的合同都是标准合同,不给我们看,然后做完就签,签的很快,基本没多少时间看。他之前说的是商住,不是商务办公,后来是在商务办公。商品房至少可以给我们一个居住环境。连商业办公室最基本的防水都没有到位,也没有天然气。”

该记者曾多次试图联系绿地集团,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应。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告诉记者,商品房的分摊面积确实高于传统住宅,分摊面积应该是多少?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所以,如果把商住楼和写字楼用于居住,其功能是有限的。

颜跃进说:“无论是商住公寓还是商业写字楼,都和普通人买的传统普通房子大不相同。有人可能会强调一套公寓的概念,也有人可能会暗示它包括水、电、煤,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误导,或者是变相的改造成住宅功能。我们说的普通商品房一般不叫商品住宅,只叫住宅。所以也就是说,无论是商业还是住宅,或者是商业还是商业,其实这些物业都是受非法避税政策控制的。说明还有误导营销的情况。”

严跃进告诉记者,既然没有统一的公摊标准,买房前就要了解房子的属性。如果你想买这样的房子住,如果发现不符合你的预期,你应该尽快归还。“一般住房大概10%的份额。商业写字楼的公摊面积显然太大,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真的想买房,可能在分摊上不会有太多的问题,但是当他们购买这种暧昧的房产,实际上属于商业地产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从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也就是说,在

河南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健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实际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3%,法院应支持买受人要求退款或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差额。至于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所作的其他承诺,以合同为准。

傅健说:“现在合同规定的面积是36平米,但实际面积只有32平米,面积误差已经远远超过3%,所以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关于配套设施,如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口头承诺的内容,有水电配套设施,但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业主不能仅通过口头承诺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配套空间,开发商在宣传销售时,如果海报上注明有自助健身房、自助厨房等设施设备,则视为开发商的承诺。开发商应该对此负责。交付房屋时,如无相关设施,开发商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应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买家先交定金就能看到合同的问题,傅健表示,这也有违法嫌疑。首付款是自愿同意的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合同的签订是一种平等自愿的状态,不能强迫当事人在看到合同之前支付首付款。

傅坚说:“签订合同是一种平等自愿的状态。强迫当事人在看到买卖合同之前支付定金是违法的。本案中,业主没有看到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开发商也没有看到,签认购书协议,或者先付5万元再看合同,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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