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再加一个城市!宁波:最低商业贷款40%

宁波10日发布通知,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未还房贷户不低于60%,已结清商业贷款不低于40%。

根据“宁波房建”的微信号,12月10日,宁波房建、资本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现行房地产调控措施,坚持“不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补充通知》从加强购房资格控制、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和房屋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四个方面对7月6日新政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补充通知》将于12月11日起实施。

两类购买资格从严

《补充通知》要求父母信任成年子女定居2年、离婚单身2年的购房人,按照宁波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购买新商品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依靠成年子女在宁波定居不到2年。在限购区申请一套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均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一方自购买之日起前三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社会保险满24个月以上。

父母依靠成年子女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落户不满2年,申请优先购买市六区新建商品房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无住房;父母一方在过去三年内在本市六个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以上。

已离婚不满2年在限制区内购买住房或申请优先认购本市六区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婚前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五区内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在限制区内购买住房;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成员离婚前在本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4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限购区域。在里面买房;本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的家庭成员离婚前无房的,可以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非居民购房人在本市六区家庭成员离婚前无住房,且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在本市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本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规范合同更名和房屋捐赠行为

为防止投资者利用非住房家庭的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房,然后通过合同将其更名为房地产,《补充通知》规定,非住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房的,除增加或变更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对房屋赠与交易的管理。对限制性房地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并规定“配偶或直系亲属与财产所有人之间的赠与除外”

至于宁波调整信贷首付比例的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指出,此类政策明显规范了两套房子的购买。这也是希望把更多的信贷资源引入第一套。特别是对于贷款未结清的购房者,第二套首付比例为60%,有助于打击炒房。因此,信贷政策的收紧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可以促进后续房地产交易市场回归稳定状态。

据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下半年以来,许多热点城市从不同维度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了升级。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自7月份以来,全国30多个城市增加了楼市调控政策。在宁波之前,Xi安还针对第二套房。

11月30日,Xi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出台了《补充通知》要求,起到了差别信贷监管的作用。

具体来说,在Xi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购买了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第二套住房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在Xi安,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在Xi,已经有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在满足上述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商业贷款再次用于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中信经纬APP)

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