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

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回应群众呼声,尽快解决逾期征收安置问题。根据征求意见稿,区政府原则上应在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补偿决定。

领取赔偿金会有时间限制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征收项目,是维护群众利益、加快城市规划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项目长期滞留,不仅影响安置房等重点项目建设,还延长了安置期限,影响了绝大多数签约居民的搬迁权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响应群众呼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号文件,要求各区政府在争取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依法对极少数非承包户做出补偿决定,切实维护绝大多数签约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新规定明确了薪酬决策的工作流程。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区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与被征收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区人民政府原则上应当在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结合征收实践和相关司法判例,文件原则上提出了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时限要求。”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出时限要求,一是督促各区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做出补偿决定,缩短执法周期,确保安置房等重点工程建设;二是尽快明确被征收当事人之间的补偿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对被征收人的不利影响。

发送至确认地址的文件应被视为已送达

记者注意到,新规定的第二个变化是对文件服务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在现有直接服务、留置服务、邮寄服务和公告服务的基础上,建议增加签署服务地址确认作为一种服务方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区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要求被征收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签署服务地址确认书,被征收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确认的服务地址为补偿决定书等相关文件的服务地址。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交付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及时告知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确认的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换句话说,被征收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在送达地址上签字确认后,补偿决定书等相关文件即视为已送达确认地址。

此外,鉴于在过去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区人民政府应遵循正当程序、科学规划、安全稳定、教育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相关程序告知、物品清理、证据保全、确保安置等工作,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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