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无偿收回闲置2年的土地
为加强全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建设用地手续完善的闲置土地和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闲置土地。
根据《办法》,闲置土地的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当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相关开工手续,开始开发建设。已办完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满2年的,可由政府无偿收回。
确定土地闲置一年的,《办法》明确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三个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即土地使用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格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有划拨地价的,按照划拨地价的20%收取闲置土地费;没有划拨地价的,按划拨土地时土地使用权价格的20%收取闲置土地费。
《办法》,除不可抗力、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开发所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延误外。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行为或开发所必需的准备工作、建设用地手续已完善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通过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等五种方式进行处置。但明确延长开发建设时间处置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年。
对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闲置土地,如果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办法》提出可以临时作为停车场使用,或者由用地单位负责临时绿地、广场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