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养老金产品将迎新规 存量产品须规范整改
记者冷翠华
11月21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年金养老金产品规范管理的意见》,对年金养老金产品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作出新的规定,同时,存量年金养老金产品将进行规范整改。
业内人士认为,进一步规范年金养老金产品管理,将标准和非标投资进行分开管理,有利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平稳运作,做强做大我国养老体系“第二支柱”。
年金养老金产品 实行穿透式管理
济安金信副总经理、养老金研究中心主任闫化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养老金产品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配置的重要资产,目前占比约为43%。《新规》将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分开管理,向资管新规要求靠拢,有利于养老金产品更加规范化、市场化,有利于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取得更好长期投资收益。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实际运作的养老金产品数量有589只,期末资产净值约为2.3万亿元。
《新规》从年金养老金产品的发行、存续和终止,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年金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新规》提出,年金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等,应与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政策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年金养老金产品不得再投资于养老金产品。同时,除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外,其他年金养老金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年金养老金产品的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备受业界关注。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新规》明确,投资管理人应当强化年金养老金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年金养老金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年金养老金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年金养老金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股权的,应当封闭,并明确相应退出安排。
同时,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禁止多层嵌套,可投资一层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新规》还明确,年金养老金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闫化海认为,这与资管新规的要求相一致,刚性兑付是禁止行为之一。
在风险控制方面,《新规》明确,年金养老金产品实行穿透式管理。年金组合需要穿透年金养老金产品的底层资产,合并计算投资同类性质资产或同一资产的金额及比例,确保满足年金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监管要求。
受托直投组合 须逐步压降清零
对存量年金养老金产品,人社部起草了《年金养老金产品规范整改过渡方案》,要求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人应对本公司存量年金养老金产品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年金养老金产品新规要求的,投资管理人应采取措施,控制总量,有序规范。在年金养老金产品整改规范到位前不得开展新的非标投资。
《方案》提出,对于存款型、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年金养老金产品,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关闭申购和赎回,转为封闭运作。
对存在期限错配的存款型、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普通型、固定收益债券型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人应逐一梳理年金养老金产品的底层非标资产,妥善安排行权,分散到期,平稳退出,压降存量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多种方式尽早完成整改。
对债券基金型、债券型年金养老金产品,应压降清理申请终止,或完成规范整改后申请变更为固定收益普通型年金养老金产品。
对底层资产出现违约的年金养老金产品,《方案》也提出了解决方案:投资管理人应控制产品规模,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处置和债务追偿,依规审慎做好产品估值核算,维护持有人利益。
《方案》明确,不得增加受托直投组合规模。年金养老金受托人应配合相关年金养老金产品的整改进度,加强与相关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人的沟通协商,稳妥择机赎回,在整改过渡期内逐步压降清零受托直投组合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