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调整新股最高价剔除比例 推动价格发现功能更为完善

主板注册制首批10只新股在周一正式亮相。以2021年财务数据为基准,发行市盈率最高的为陕西能源,达90.63倍;最低为中信金属的20.21倍、也是首批中唯一低于23倍市盈率的。陕西能源和中信金属发行市盈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笔者认为,应推动一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为健康完善。

应该说,主板首批10只新股在注册制下的发行市盈率,相比核准制下一般要高。现实中投资者参与申购情况比较踊跃,10家企业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均在1000万户以上,由于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均启动回拨机制,在回拨机制启动后,中签率在0.0230%至0.1857%之间。网上中小投资者对询价定价似乎比较认可。

看来,投资者仍愿意给新股一定的额外估值,仍寄希望于炒新溢价,炒新或仍是A股不解心结,炒新基因深植于市场。笔者希望看到的注册制实现场景,应该是新股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基本相当,当然可视公司具体情况适当高一些或低一些,若新股发行市盈率清一色比二级市场老股平均市盈率高,说明其中仍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021年沪深交易所为整治询价对象抱团压价行为,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承销规则,比如将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主板注册制借鉴了这个做法,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笔者认为,这个规则似有些矫枉过正。

询价对象抱团压价行为或已不再是新股发行的主要问题,因为此前科创板等已为此打上制度补丁,规定网下投资者不得协商报价。在全市场注册制环境下,延续了类似规定,比如上交所规定,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证监会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此高压规定,询价对象或不敢抱团压价、以身试法。

目前注册制下新股发行,“三高”现象似已重新抬头,这或许才是主要问题。询价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不超3%,询价对象敢于报高价的胆子就比较大。笔者建议,新股询价最高价剔除规则,可修改为“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5%”,这个剔除比例或许才比较适中。适时调整最高价剔除比例,也可作为调节新股发行价格水平的一个“阀门”。

目前社保基金、养老金可以作为询价对象参与新股发行询价,建议社保基金、养老金给出的报价应该稳妥审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IPO采用询价方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证券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配售,这些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在主板核准制下,发行市盈率有23倍封顶,这些规定对社保基金或属优待政策;但在注册制下,新股投机意识使得新股发行市盈率可能过高,一级市场投资者并不一定盈利,即便盈利也是赚的投机钱。因此,笔者建议,上述对社保基金新股配售的“优待”政策可以删除。

主板注册制新股若以过高市盈率发行,二级市场投资者也要注意防范其中的投资风险。主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涨、下跌范围可能较大,其所导致的盈利、亏损可能考验投资者心脏承受力,投资者理应坚持价值投资、谨慎参与。

从监管角度来看,打击炒新投机操纵是A股市场的一个永恒主题。若总有人把新股当作投机炒作的筹码,炒新现象就难以消除,新股就总含有额外溢价,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就难以健全。为此,强化新股二级市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依法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始终作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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