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功能的发挥令多方受益

2010年,沪深300股指期货在中金所上市,成为我国内地首个股指期货品种。经过多年来的发展,股指期货交易品种日益丰富,市场规模大幅增长,在发挥市场“稳定器”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了资本市场功能,成为股票市场投资者有力的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工具。

股指期货提升了股票市场的稳定性、流动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股市长期健康发展

股指期货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对冲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代表蓝筹大盘股的沪深300和上证50、代表中小盘股的中证500和中证1000等股指期货和期权品种陆续上市,金融期货体系日益完整,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对应的产品来管理市场和流动性风险。

股指期货为机构和普通投资者提供了对冲风险和资产配置的工具,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场外观望资金实质性地介入股市,提高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进而提高了市场的有效性。在股票市场面临异常波动风险时,股指期货能有效分流股市的抛压,降低股市的波动率。股指期货的推出显著提升了投资者的持股意愿和信心,坚定了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有助于股市的长期健康发展。

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有利于避免中小散户非必要的损失,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尽管股指期货具有诸多功能和优点,但并非适合所有的投资者。金融期货市场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大的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广泛参与。因此,在证监会的总体部署和指导下,中金所建立了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适当性制度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大创新制度,适当性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散户的权益,其核心思想是“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具体来说,主要是“三有一无”的要求:“三有”,即有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有相关交易经历;“一无”,即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定禁止从事期货交易情形。中小散户的资金少,抗风险能力低,适当性制度为股指期货设定了门槛,可以避免一些资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偏弱的个人投资者盲目参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适当性制度的实施对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股指期货通过稳定股市、为理财机构提供管理风险和配置资产的工具,使普通投资者间接受益

对绝大部分的个人投资者来说,资金少、抗风险能力低、缺乏专业知识武装,在适当性制度的保障下不能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即便如此,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一般投资者仍有诸多益处。

一方面,股指期货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运行,对普通的个人投资者提供了间接保护。散户投资者容易追涨杀跌,在市场情绪较高的时候追高进场,在市场情绪较低的时候割肉离场,市场波动幅度越大,散户投资者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越大。数据显示,股指期货推出以来,沪深300指数的年化波动率降低了23%,股市日均振幅降低了34%,股市日均换手率下降了73%。由此可见,股指期货有助于股市的平稳运行,在平抑市场波动方面作用显著,这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是最大的保护。

另一方面,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保险等类型的理财产品,间接参与股指期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理财产品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实际上,股指期货推出以后,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的运作机构广泛运用其进行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功能能够帮助机构投资者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包括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会加大股票的投资力度,有利于股票市场和专业投资机构的长期健康发展,普通投资者也可以从中受益。可以预见,未来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和功能发挥将会不断深化,为助力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各类投资者也将由此进一步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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