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零售连锁门店间药品调拨管理

日前,云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连锁门店间药品调拨管理的通知》,对确保调拨药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作出细化要求。

《通知》明确,同一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间在调拨药品时应以州为区域进行门店间的相互调拨,不得跨州进行调拨。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直接进行门店间的调拨。冷藏药品调拨,应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能够保证药品调拨过程中温湿度持续符合要求,并能实现调拨全过程温度记录可追溯。

《通知》要求,零售连锁总部须制定药品调拨管理制度,包括调拨备案流程、程序、操作规程等,对各连锁门店间的药品调拨实行控制性管理,在计算机系统中对所调拨药品在各连锁门店间的重新分配情况及时调整,有效追踪调拨药品的准确流向。连锁总部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具备实现同区域内连锁门店间商品调拨需求的网络备案功能,由调拨门店上报调拨单据上传至企业总部备案,调拨单据应注明调拨药品的品名、数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数据信息。总部质量管理部对上传的商品调拨单不得修改并按照药品验收的有关规定,保存3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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