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贷款扩至全部金融资产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大变革
商业银行须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银保监会、人民银行2月11日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明确了该要求。
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正在研究针对所有不良资产的风险缓释手段。
《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经就《办法》的影响,包括对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在内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进行了定量测算。测算结果显示,《办法》的影响总体可控,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质量整体处于较好水平。
覆盖非信贷资产 做实资产风险分类
当前,银行业面临三大主要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的风险分类制度。
此前,商业银行主要是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但这一文件针对非信贷资产的分类没有提出明确要求,难以充分揭示银行实际承担的信用风险。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
在上述背景下,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制定了《办法》,以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这也是由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现状所决定的。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贷款占各项业务的比重逐渐下降,同时非信贷资产比重逐渐上升。
金融资产按风险程度分为五类
银行要从严把握分类标准
《办法》共六章48条,将商业银行的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办法》之内。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明确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方面,《办法》明确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资管及证券化产品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并根据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对于暂时难以掌握风险状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从严把握分类标准,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商业银行已加强对贷款以外资产的
风险分类管理
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丁安华表示,在即期影响方面,《办法》可能会对部分中小银行整改提出新的挑战,但对上市银行尤其是大型优秀上市银行的影响较小。自2019年《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各上市银行已经开始对照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前期的准备工作,也在信贷资产分类等方面落地了与国际接轨的新做法。
记者也了解到,部分商业银行已经为对接《办法》要求做了必要准备。近年来,农业银行构建了覆盖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全口径的分类制度体系;在债务人履约能力评估、逾期天数认定不良贷款方面,与《办法》相关规定基本相同。工商银行在原有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贷款以外资产的风险分类管理。
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李志刚表示,《办法》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做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并针对性加强信用风险防控,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办法》有效解决了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实践中面临的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农业银行总行信用管理部总经理张晓男认为,《办法》抓住重组资产、交叉违约、逾期天数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标准,针对性、指导性、实操性更强。
在中长期影响方面,丁安华认为,《办法》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上排除一些不当干扰,提供更准确、客观、及时、高质量的信息,有利于提升社会和投资者的信任。
在《办法》的具体实施上,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要按照《办法》规定,在持续稳健经营前提下,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时间表也已明确:《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商业银行自《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发生的业务,应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办法》正式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分类。
“《办法》合理设置了过渡期,对于增量业务和存量业务也提出不同要求,充分考虑到了部分银行在整改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丁安华表示,考虑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时间,商业银行总体有超过5年的时间准备,《办法》的发布对于未来商业银行的经营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