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

记者韩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号文,进一步完善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提升了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针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备金随意调整等焦点问题,《办法》明确细化了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堵塞了漏洞,弥补了监管制度的不足。

非寿险业务是指寿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提取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应付未来的付款和其他费用而存入的一笔钱。合理的准备金提取非常重要,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和盈利能力评估。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和第二代监管体系相协调。总结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准备金监管制度,体现在《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前三季度经营数据,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占行业总保费收入近46%。003010的实施将对市场近一半的保险业务活动产生影响,覆盖所有保险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原保监会于2005年颁布《办法》。当时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相对简单。《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发布主要是为了规范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但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据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一些保险公司没有完善运用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通过随意调整准备金来调节利润,影响了偿付能力计量的准确性。近年来,监管通报中经常提到,个别保险公司提取的公司准备金不足,以及同级总行留存的准备金,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偏差,不仅扭曲了监管部门对公司保单业务质量的判断,也积累了赔付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试行办法》新增了内部控制规定,明确表示如果准备金评估方法和假设的调整对保险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经总精算师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由董事会正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机构审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准备金评估或者分配机制,不得违规调整分支机构准备金。保险公司总部不直接经营业务的,不得将准备金保持在总部水平。

为加强监管,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办法》增加了监督管理规定和法律责任规定。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取消任职资格。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体系,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一方面,《办法》使非寿险准备金监管体系与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相协调,提供了更加完善、可追溯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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