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八道集团操纵证券市场一审判决

原标题:北八道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判决。

记者张小姐北京报道来源:经济参考报。

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林庆峰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北八道集团罚金人民币3亿元。林青峰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李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青峰系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庆峰指使被告人、李、何等人联系被告人等资金划拨中介机构,以1: 3至1: 10的资金划拨比例获取巨额资金和大量证券账户。其中,张定海违规向北八道集团提供资金10.98亿余元,违规提供他人证券账户119个。林庆峰将上述划拨资金及他人证券账户,连同北八道集团部分自有资金及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集中,为北八道集团及其下属厦门刘虎游艇会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人蔡永东、匡等安排。作为骨干交易团队利用厦门、上海、昆明等地数百台未实名注册的电脑和无线网卡,在其实际控制账户之间连续买卖股票或买卖股票,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团使用证券账户333个,江阴银行持有流通股份数量达到同期实际流通股份总数的30%以上。江阴银行连续33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额达到同期证券总成交额的30%以上。截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团控制的账户组非法获利超过3.01亿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北八道集团、被告人林青峰等直接责任人员伙同资金配置中介人张定海,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情节特别严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全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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