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指纹和假签名很多人被“担保”了 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新京报记者李英强

因身份信息被冒用为贷款担保,张忠娣称已向灵寿县公安局报案,但警方称因案件关键人物李春发已逃逸,建议她采取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陈家勤保留了限制高消费的证据。新京报记者李英强摄

如果不是发现存款因为转账被冻结,张忠弟并不知道自己卷入了8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年4月16日,张忠弟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认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列入背信人名单。她说自己对贷款担保一无所知,不认识被担保人,也没有去银行签过担保,担保程序中对方是如何拿到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流水的还是个谜。

出借款项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认为,张忠弟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具有完备的担保手续,证明其自愿为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一、二审中,法院认为被告张忠弟未到庭,放弃诉讼权利,判处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后,司法鉴定部门对担保人《最高额担保合同》的签名笔迹和指纹进行了鉴定,认定签名笔迹和指纹与张忠弟不一致。

张忠弟涉及的“虚假担保”不是案件。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另外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也存在“虚假担保”现象。这三名担保人被法院判决列为不可信,经笔迹、指纹司法鉴定后被从黑名单中除名。

8月13日,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仍在调查担保人是如何冒名签字并通过银行审查监管的。

8月9日,张忠弟的网票信息显示了不值得信任的人名单。新京报记者李英强发现,他在存款被冻结后参与了贷款担保案

34岁的张忠弟是石家庄灵寿县人,为了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法院命令,他跑了一年多都没有成功。

2020年4月17日,她在灵寿县某银行办理银行卡转账业务,发现原来的几十万定期存款为零。她说自己当时是瞎了眼,直到来银行柜员查询才知道账户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冻结。具体原因法院是知道的。

张忠弟通过电话向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说明身份,询问其银行账户为何被冻结。经询问,法官告诉我,在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的一起贷款纠纷案件中,她是贷款担保人,银行起诉了她。如果要解冻,需要当面说明情况。

随后,张忠弟会见了长安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法官表示,如果她不是贷款担保人,她需要银行出具解除失信名单的申请。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接待员告诉她,要先做笔迹鉴定,如果担保人的签名不是她的,就给她撤销冻结。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作出的《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与李春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8月,灵寿县春菌产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春发因业务周原因,向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借款80万元。

法院查明,李春发、张忠弟、春木耳产业灵寿专业合作社与银行签订《共同还款协议》、《最高额担保合同》,自愿对李春发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和清偿责任。在船尾

一审判决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追加李春发妻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法院予以支持。2020年4月,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张忠弟被列为背信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对比陈佳勤的签名笔迹,合同中的假签名显示在左边。新京报记者李英强摄司法鉴定担保人签名、指纹不实

截至2021年8月8日,张忠娣的账户虽然已经解冻,但仍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她说,旅行限制和儿童上学也受到影响。今年在灵寿县上小学的孩子被转到石家庄的一所私立寄宿学校。然而,在询问家长的信息后,学校告诉他们,他们拒绝是因为“身高限制”。

因身份信息被冒用为贷款担保,张忠娣称已向灵寿县公安局报案,但警方称因案件关键人物李春发逃跑,建议她采取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经过与银行、法院多轮沟通,张忠弟了解到,要撤销贷款担保,必须证明签字不是自己做的。

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经与张忠弟沟通达成协议,由该行承担鉴定费用,并在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中选择天津中汇物证司法鉴定所对《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人签名笔迹、指纹进行鉴定。

张忠娣说,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合同上签字的笔迹和指纹与她不符。她第一时间将鉴定结论告知了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法官当场打电话给银行,说这个案子明显是个错案。该案仍未执行,也未强制执行

行就赶紧给别人解冻。银行回复说正准备材料,让再等等。”

但迟迟不见银行解决问题,因案件已历经一审、二审,张中笛便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

2020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张中笛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显示,张中笛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合同中签字与指纹不是张本人所为,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担保。法院审查认为,张中笛所称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单方申请委托,不符合新证据构成要件,不能作为新证据使用,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虽然法院驳回了张中笛再审申请,但启动再审程序似乎为其解除担保带来了催化。

2021年8月12日,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告知张中笛,已向法院递交解除失信名单申请书,让其等待结果。

新京报记者调查,张中笛被假冒签名贷款担保事件,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并非个案。在石家庄做茶叶生意的陈甲钦,也因突然被限制高消费,得知自己卷入一笔300万元贷款纠纷中,他和另一人蔡华,也是因作为河北荣锦贸易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人,被法院判定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陈甲钦和蔡华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二审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两份《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的“蔡华”、“陈甲钦”签名及指纹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是合同上签名字迹和指纹不是陈甲钦、蔡华所留。法院判决两人不承担借款连带责任,并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涉事的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法院认定银行放贷疏于审查

国家原银监会2010年2月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应该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申请内容、担保意愿准确性、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和担保人身份真实。

石家庄一家商业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贷款审查一般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主要环节。贷前,客户经理要入户调查,核实资料并写出调查评价意见;贷中,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贷后,客户经理实地回访和电话跟踪,审查贷款真实用途。

上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需签订书面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应当面签订。担保人以保证方式担保贷款,银行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但在实际操作中,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放贷审核并未依照规定,从而造成贷款担保被冒名签字。

陈甲钦被冒名担保贷款业务,当年具体经办人是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华南大街支行客户经理花蕾,目前已调入该分行槐南路支行任职。

8月15日,新京报记者致电花蕾了解上述贷款业务办理中是否对担保人进行了面签合同,她回应一切以司法判决为准,关于具体问题可向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了解。

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培肖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该行正在调查上述贷款担保人被冒名签字原因,暂时还没有结果。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对陈甲钦再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再审认为,银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对担保人担保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查,但银行疏于审查,致使担保合同上两人的签字及指纹均非该二人所签、所摁。银行应承担产生的法律后果。

8月16日,陈甲钦等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因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侵权造成的损失,他们已向银行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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