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修订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

原标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修订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每个记者袁媛

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征求意见稿》,适时发布。

对六大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六章4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界定适用的业务和组织范围;第二章是准备金的类型和评估方法,定义了非寿险业务各种准备金的定义和提取方法;第三章是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在准备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第五章法律责任,根据《保险法》明确与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违法行为;第六章附则,解释实施时间未尽事宜。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试行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第二代监管体系相协调;二是总结提炼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梳理《试行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中的准备金监管相关制度,集中在《征求意见稿》;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四是加大监督管理法规力度;五是根据《保险法》增加法律责任规定,明确与非寿险准备金相关的违法行为;第六,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备付金报告部分,作为细则单独下发。

适应监管要求和市场变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原保监会于2005年颁布了《试行办法》号文件,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由于《试行办法》制定较早,财产保险行业准备金计提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其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相关要求和市场变化,需要通过系统修订完善。

具体而言,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的变化是修订试行办法的外部客观要求。《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于2009年实施,对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现金价值、准备金风险边际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实施的二代监管体系中非寿险准备金口径与《2号解释》的规定一致。《试行办法》中有一些条款与上述两个系统不兼容,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其次,《试行办法》的修订是填补准备金监管制度缺陷的内在需要。《试行办法》发布时,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相对简单。当时发布《试行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但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目前,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相对成熟,非寿险准备金监管中的各种情况也越来越复杂,有必要明确和细化非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

将从三方面完善监管制度

“0的发布

一是《征求意见稿》使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与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相协调,为保险公司非寿险准备金的评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追溯的制度基础;其次,对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原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涵盖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回顾性分析、工作底稿、准备金报告等。但没有系统整理和完善。《征求意见稿》梳理总结上述内容,形成一套非寿险准备金监管体系;三是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的短板已经补齐,《征求意见稿》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不足。在准备金监管实践中,也存在分行准备金随意调整、准备金利好释放等问题。因此,本次修订的重点是明确和细化准备金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和通讯地址发送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9日。

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