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尹教授:银行支持中小企业 提高不良贷款容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号文,提出加强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金融在新发展阶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其主要内容是推动商业银行等“正规军”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这对于填补互联网金融行业失败后的融资真空,为企业在经济发展承压时期的经营补充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是贷款行业的一大难点。中小企业服务民生、吸纳就业、提供税收、培育创新型企业等对经济社会的重要性众所周知。今天著名的阿里、腾讯、华为、小米都是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而来的。但顾名思义,中小微企业规模小、风险高、淘汰率高,容易给间接金融行业造成坏账,可能不是优质资产。银行要“敢贷、愿贷、能贷、能贷”,需要相应的制度激励和支持。

我认为,此次PBOC 《通知》最重大的举措,就是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尽职调查豁免制度,进一步提高小额信贷从业人员的豁免比例,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即正视中小企业贷款的“重大意义和高风险”,允许其“专业化”甚至“特殊对待”,而不是口头上表示支持贷款给中小企业。而是要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对基层借钱的员工建立正面清单和不可逾越的负面清单,明确操作规范,提前做好尽职调查,规避责任,消除“以事后结果论利弊”带来的后顾之忧。这些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实际实施的详细管理系统比那些需要通过科技突破才能实现的蓝图风险防控措施更可靠、更有基础。

当然,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不应该被理解为单纯要求其牺牲利润。一方面,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有赖于社会利益,而银行是为国家做事的,所以国家也需要相应的特殊政策支持和引导。

在银行体系内,这包括再融资、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展期支持工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鼓励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等。这些措施改善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外部金融环境,将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更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内部环境,包括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加大内部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通过实施内部转让定价优惠和安排专项激励补贴,提高分支机构和信贷从业人员的贷款积极性,提高分支机构普惠性小微贷款的考核比例等。在银行体系外,要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与银行共享开办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以便发现风险。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本身不能把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看作是“表达感情”和“做慈善”,而应该有“在商业中做生意”和“在商业中做生意”的意识

因此,微贷人员需要有一种探索蓝海、寻找黑马的精神,既能挖掘企业的闪光点,“知尘识草”的英雄,又有长期共存的责任。当企业遇到困难时,可以有效判断这是短期、周期性、结构性还是趋势性障碍,并加以规避。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它们在商业上是可行的,并且有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只是金融业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探索实现公益与商业共同繁荣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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