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有效的自我评价前海财险等四家保险公司在相关能力上

自去年10月10日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取消改为自我评估以来,新政对保险企业投资能力持续监管的效果正在显现。

目前至少有4家保险机构披露,由于投资团队人员调整等原因,不再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涉及的保险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涉及的投资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直接股权投资能力和直接房地产投资能力。

4险企丢失部分投资能力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据保险协会统计,截至目前,已有4家保险机构披露了关于投资能力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过去公司有一定的投资能力,但由于一些变化,不再具备这种能力。

前海财险是第一家披露此类公告的公司。3月9日,公司披露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变化情况。因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信用评级团队主要成员张于3月1日离职,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暂未达到监管标准。

随后,华海财险于4月8日发布了两份投资能力变动公告,其中一份是关于华海财险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公司于2019年2月获得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并于2020年底进行了相关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2021年4月,因公司投资能力风险责任人不再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将立即放弃投资能力,停止相关领域新增投资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另一个是关于直接股权投资能力。2021年4月7日,因公司投资能力风险责任人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立即放弃投资能力。

与此同时,一些保险公司主动调整战略,将一些现有的直接投资能力转变为间接能力。

例如,CPIC人寿在4月30日宣布了两项投资能力变更,其中一项涉及房地产投资。CPIC人寿在公告中表示,为响应CPIC集团战略规划,拟将直接投资房地产的能力转变为投资房地产金融产品的能力。与此同时,相关投资团队人员也发生了变化,包括房地产投资团队的调整,专业负责人也进行了调整。因此,经评估,公司合规部认为其不再符合直接投资房地产的标准,但具备投资房地产金融产品的能力。另一个案例也类似。CPIC人寿的直接股权投资能力变成了间接股权投资能力。

此外,前海再保险5月28日公告称,公司已于5月19日变更投资策略,拟将直接股权投资能力变更为间接股权投资能力。股权投资团队的人员也发生了变化,专业团队从6人变成了4人。因此,公司不再符合直接股权投资能力标准,但仍具备间接股权投资能力。

人员调整仍是变化主因

在投资能力自我评估的背景下,从披露能力发生变化的保险公司现状来看,导致投资能力不再达标的主要因素是“投资团队中关键人员的变动”。

据记者采访,这其中有一些原因。一方面,在投资能力标准中,对投资人员的规定最为明确,要求也较高。比如规定要求股权投资能力中应有6名以上的投资团队成员。

在之前的备案制度下,部分保险机构在投资能力上更注重牌照而非建设。取得一定的投资能力备案后,出现了相关核心人员调整、兼职人员、人员流动等情况,实际上未能达到监管要求。从去年10月开始,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转变为“自我评估信息披露持续监管”。一旦出现调整但未及时填报的投资者,且不再符合相关投资能力标准,相关能力项下的投资业务无法新增,相关投资能力将暂时丧失,意味着新规下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不再是“一劳永逸”。

投资团队成员是衡量一个投资能力是否具备的众多标准之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能力标准,包括投资团队关键人员变动、重大系统流程变更、重大系统故障、其他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情况等。

根据监管要求,保险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各项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合规性进行自我评估,并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前和7月31日前公开披露能力建设和自我评估情况。半年度披露期即将到来,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的最新评估也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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