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承诺与6000亿元的市场监管事件有关

年交易规模几千亿元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交易结构和资产结构更为复杂,在其运作中暴露出一些可能影响市场公信力的风险点。例如,支付绩效薪酬的困难已经成为最近市场的热门话题。

"交易对手的履约补偿什么时候实现?"——本月,仅在沪深两市的互动平台上,投资者就与上市公司进行了100多次“灵魂问答”,其中近10次是在6月24日发布的。6月23日,杭州高辛也回复了监督函。

100多个问答其实是投资者与各大资产重组市场就如何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深入对话;这是投资者和资本市场之间关于如何更好地实践市场化和法治化发展的认真讨论。

自2016年以来,为了提高监管体系的适应性和容忍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证监会三次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注册制度下,科技创新局和创业板设立了分类审核安排,以不断提高审核效率。

规则优化确实激发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活力。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2018年至2020年,两市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金额保持在6000亿元左右,分别约为6300亿元、6100亿元和5800亿元。其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重组计划中预设了业绩承诺条款。

但根据Flush iFinD的数据,在存在业绩博弈的M&A项目中,有435个订单披露了目标公司2020年的实际净利润,其中266个订单超额完成承诺,仅占60%。此外,一些公司的净利润显示“承诺期内合规准确,承诺期后大幅下降”。因此,监管部门要求他们“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事后确认费用以调整利润的情况”。

由此可见,提高绩效薪酬机制的运行效率,从而扭转重组质量,是资本市场保障重组生态的重要问题。从规则制定的角度来看,需要不断完善绩效承诺方案的设计、上市公司触发绩效薪酬后的快速反应义务、拒绝执行交易者的问责机制,以提高规则对复杂情况的适应性和可执行性。比如在重组实施过程中,明确限制交易对手在承诺期内处置其股份的权利,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管力量,防止其逃废债务;对于恶意逃废债务或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将引入市场监管、司法处罚等协调监管;对于行权意识不强的上市公司,建议监管部门直接追究其董事的责任。

此外,在交易对手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探索引入交易主要负责人作为承担一定比例责任的赔偿义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损失。

当然,就各大资产重组市场而言,交易对手不履行履约承诺并不是主流,影响有限。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长期难以对不履行者形成有效监管,可能会给市场中的幸运者发出危险信号,降低其对违法行为的评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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