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上市协议限10% 单次申报上限小于10万吨二氧化

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详细规定了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和交易账户。

公告称,全国碳市场上市协议单笔交易最高申报数量应在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下,交易价格以10%为限,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至11: 30及下午13: 00至15: 00。

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全国碳排放权的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承担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开户、运营和维护工作。

在交易方式上,碳排放配额交易应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系统可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上市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其中,上市协议最受市场关注。公告称,上市协议交易单笔交易的最大申报数量应低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查看实时未决订单市场,基于价格优先原则,在交易对手的五个最优实时价格内,依次选择交易对手价格作为交易价格,提交申报完成交易。如果同一价格有多个上市申报,交易主体可以选择任意一个交易对手完成交易。交易数量为利害关系方申报的数量。

开盘价是当天上市协议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当日没有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收盘价是当日上市协议中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日没有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上市协议的成交价格确定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

除上市协议交易外,协议转让还包括大宗协议交易。公告称,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交易的最低申报数量应不低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可以发起交易申报,或者与发起申报的交易对手进行对话和谈判,或者直接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因素达成一致后确认交易。

大宗协议交易的交易价格由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0%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市场发展,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价功能。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申请卖出,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交易时间方面,除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机构公布的休市日外,上市协议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至11: 30和下午13: 00至15: 00,大宗协议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 00至下午15: 00。单向竞价的交易时间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布。

根据公告,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并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运营商和相应的账户运营权限。交易实体可以查询相关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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