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法的优化:控制银行负债成本

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存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以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的一定基点。当记者来访时,他发现许多银行已经下调了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专家表示,新方案下的存款利率具有“短期稳定、长期下降”的特点,有利于促进行业资本成本的降低,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帮助。与此同时,一些利率敏感的存款可能会转移到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预计这将有利于资本市场。

多家银行下调存款利率

新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涨跌”,半年内短期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自律上限提高,一年以上长期利率自律上限降低。同时,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内与存款人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可能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北京市西城区某大型国有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该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3.25%,20万元起三年期大额存单年利率为3.35%。此前,同类型大额存单年利率为3.85%。

据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介绍,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产品年利率分别为2.25%、2.85%、3.5%,均有所下调。此前,该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99%。

据北京市西城区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介绍,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产品年利率分别为2.25%、2.85%和3.5%,低于之前水平。目前定期存款的利率都是按照最新的利率执行的。调整前存款5万元起。3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3.85%,对于新客户可以升至3.95%。

控制银行负债成本

“以前,不同类型的银行设定不同的上限,并采用‘基准利率基点’为不同类型的银行设定不同的上限。”兆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喜伟表示,区别在于:一是加分规则更加明确细化,不同期限的存款会设定不同的加分;第二,重要的是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调。

董希淼分析,进一步明确存款利率上限,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行,有助于抑制中小银行和大银行分行对存款的非理性竞争行为,克服债务业务的“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减少短期存款和中长期存款的“价差”,也有利于减少套利,使银行存款的期限结构更加合理。

此前,监管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防止银行推高债务成本,包括调用带息停车位的存款产品、监管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平台存款等。

光大证券银行首席分析师王亦丰强调,有效控制银行体系债务成本是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统一的最终目标,也是未来一段时期债务管理的主要思路,从而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促进利润”和“控制风险”的统一。

不宜视为“降息”

王亦丰表示,此次调整的目的是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适度控制银行体系债务成本,增强尾部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根据现阶段银行实际执行的存款利率来看,调整更多的是理顺机制,是一种“小步走,慢慢走”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会影响到一些债务业务的定价,但各大银行的存款利率普遍稳定。

中信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肖飞飞表示,对存款利率上限采取差异化限制,而不是使用政策利率,可以避免信号意义过大导致的市场预期混乱。同时,新方案有利于抑制银行的非理性定价行为,稳定金融体系长期利率,有助于支撑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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