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税信息系统增加便

6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15日宣布,将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取消部分出口退税申报项目,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材料,增加便捷的出口退税服务。

纳税人因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项税额证明中无电子信息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或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无相关电子信息的出口退税证明予以注销,并停止提交《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收到所有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时,停止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更改出口退税记录时,只需在《出口退税备案表》中填写更改后的内容。

纳税人申请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提交退化优化后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停止提交论文《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目前,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撤销、饲料加工计划分配比例调整等事项时,需要按照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纸质材料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请。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和办理出口退税事宜,本系统集成提供了三种免费申报渠道: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标准版“单一窗口”和出口退税线下申报工具供纳税人选择。

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