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开展房屋租赁资金监管

6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明确了开设银行专户、实施租赁资金监管、规范住房租赁贷款等规定。根据通知,深圳市住建部推广网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企业通过自有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房屋租赁交易的,应当与租赁平台系统对接,提供房屋租赁实时信息。本通知自6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开立一个特殊的银行账户

通知明确规定,在深圳辖区内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本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开立房屋租赁资金专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的押金和租金。本通知下发前已向企业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当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建立专户。

房屋租赁企业开立专用账户时,应当与银行签订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范围、资金发放条件和程序等。监管行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房屋租赁交易信息,按照监管协议对资金进行监管,并按规定推送监管资金收支等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租赁平台将专用账户信息作为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备案。房屋租赁企业变更专用账户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完成企业备案变更。房屋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备案的,应当依法停止其上市发行。

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关于对租赁资金的监管,通知明确指出,通过委托经营或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房屋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三个月以上租金或一个月以上押金的,超出部分由专门银行监管,或由房屋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担保进行担保。

按照通知规定,实行金融监管的房屋租赁交易。房屋租赁企业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本通知关于财务监管、银行担保、押金和预付租金风险的规定,并由承租人签字确认。

深圳市住建部推动网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企业通过自有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房屋租赁交易的,应当连接租赁平台系统,实时提供房屋租赁相关信息;如果不能通过自有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房屋租赁交易,可以通过租赁平台在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房屋租赁相关信息或未在网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将被依法暂停上市。

根据通知规定,监管资金不得随意使用。从租赁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月起,监管银行将按月向房屋租赁企业发放租金。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的,应当与承租人另行签订贷款协议,将贷款划入承租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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