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银行夸大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专家表示 业绩基准可能
原标题:个别银行夸大理财产品收益率,误导投资者。专家表示,业绩基准可能面临调整
随着金融子公司的逐步发展和中外合资金融公司的成立,金融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不断上升,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尤为重要。近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对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监管。
记者走访多家银行网点了解理财产品销售情况时,发现部分银行和理财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在展示业绩基准时存在误导行为,导致投资者将业绩基准误认为预期收益。
个别银行不当展示业绩基准
经过五个月的公众咨询,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新规终于出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扩大了《销售办法》的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销售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禁止条款。在原有18条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对第3条进行了改进和补充,新禁止“分别或显著使用绝对值和区间值显示绩效比较基准”。
关于监管,几位银行理财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引入《销售办法》并不是绝对禁止展示业绩基准,而是为了防止销售机构和相关人员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让过往收益成为下一次产品推广的噱头。
建行某分行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该行的理财正面临转型,从原来的预期收益到业绩基准比较利率,但实际上很多客户并不了解。有的银行为了突出收入,在显著位置突出或者单独跟客户强调,可能会误导客户。因此,为了整顿销售市场,本文的规定更加规范,也是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财务经理也表示,一些银行为了过度宣传收益,将业绩基准替换为产品以往的经营收益,从而误导投资者。
同时,记者也发现,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仍存在误导。
在一家股份制银行网点,记者在银行理财产品介绍中发现,该产品表现出各种收益,包括成立以来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本投资周期的参考年化收益率、前期的参考年化收益率。而且产品在一定时间内的运营收入会在特别突出的位置突出,或者单独用绝对值来显示业绩基准。比如有一款产品展示的是“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成立以来是4.38%,看起来挺高的,但仔细看看最近的产品收益率,发现业绩基准只有3.5%。
业绩比较基准或将面临整改
《资产管理新规》出台后,预期收益的产品逐渐退出市场,但理财客户对更大收益的需求并没有消失。从业务角度看,在不承诺保本的前提下,绝对数值和区间数值的业绩基准有利于银行和理财公司在过渡期稳定投资者预期,稳定理财客户群;从监管角度看,这两个业绩基准不利于产品净值的转化和金融风险的释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低于业绩基准的情况并不少见。除了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之外,未能达到业绩基准并不排除个别银行为attr设定更高的业绩基准兆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财产品销售规定中增加了“独立或显著使用绝对值或区间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禁止要求,并未绝对禁止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但金融机构应公示业绩表述,明确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理由、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以资证明。
董希淼认为,为了避免误导投资者,一方面理财公司需要在这方面进行整改,投资者往往会将业绩基准误认为预期收益。另一方面,这将有助于促进理财产品向净值转化,打破刚性赎回的预期,符合新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所以下一步,大部分理财公司都要进行整改。
某大型国有银行的理财经理告诉记者:“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基准可能会以净值的形式直接展现产品的现状,向公募的宣传靠拢。为了增强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既然规定刚出来,后面怎么执行还得等相关政策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理财公司来说,业绩基准形式的改变并不是简单的修改表述,而是在后续进行持续的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该更加谨慎。他们可以考虑银行的资产管理能力、资产管理规模、历史业绩、现有产品的基础资产质量、业绩等方面,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发行人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