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辉银行第一季度净利润增长26% 股东反对存款保险基金的

原标题:独家|尚辉银行第一季度净利润增长26.79%。股东反对存款保险基金的持股,但律师们有不同的解释

自5月24日至27日,尚辉银行连续披露了几项公告,包括股东大会、第一季度业绩描述和重要人事变动。

根据该行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今年第一季度,尚辉银行实现净利润35.69亿元,同比增长26.79%,总资产13182.97亿元。然而,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数据没有披露。

截至3月底,本行资本充足率为11.74%,低于去年底的12.1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95%,低于去年底的8.04%。

根据尚辉银行发布的2020年年报,截至2020年底,尚辉银行总资产超过12717.01亿元。但与此同时,2020年尚辉银行将在不增加利润的情况下增加收入。2020年,尚辉银行营业收入322.9亿元,同比增长3.6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7亿元,同比下降2.54%。这是自2013年港股上市以来,尚辉银行首次出现净利润负增长。

此外,尚辉银行的不良率也大幅上升。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尚辉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3.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4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8%,比去年底上升0.9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181.90%,比去年底下降121.96个百分点。

存保基金入股,中静系提出异议

尚辉银行总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中国第一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尚辉银行因新闻事件而备受业界关注。在过去的短短一年里,尚辉银行参与了宝商银行的重组,抛出了增加100亿元投资的计划,中京部和杉杉部的股东股权纠纷仍在继续,高管被调查,存款保险基金成为股东,董事长被更换。

3月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同意尚辉银行向特定目标发行股票的申请。认购者为中国人民银行全资子公司存款保险基金和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安徽交通控股集团。根据定向增发指令,尚辉银行计划向存款保险基金发行不超过15.59亿股内资股,向安徽交大发行不超过1.76亿股内资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8.95亿元。每股初始认购价为每股5.86元,为尚辉银行2019年末的净资产值。本行实施分红方案后,固定价格调整为每股5.703元。根据定增指令,预计存款保险基金发行后持股11.22%,成为尚辉银行第一大股东。

报告发表后,尚辉银行董事高杨向记者表示,按总股权计算,“仲景部”为最大股东,“仲景部”五大机构增持尚辉银行前总持股比例为16.26%,增持后总持股比例为14.23%,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同时,他表示,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入股尚辉银行一案中,他认为非公开发行程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高杨表示,2020年8月14日,尚辉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通知,通知会议将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8月12日,尚辉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通知,通知会议将于2010年10月20日召开

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一年以上,不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的要求;

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66亿元发起设立尚萌银行,现已投资88.91亿元入股尚辉银行,共计150多亿元,已超过注册资本。但存款保险基金尚未增资,不太可能在一年内实现净资产大幅增加。出资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非自有资金,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股份出资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要求。

对此,尚辉银行的两位股东仲景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仲景部下属的财富诚信有限公司委托香港律师对尚辉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持股相关的决议。

监管对存保基金入股持赞成态度

关于高杨的质疑,咨询了一位金融领域的律师,该律师拒绝就此置评。他说,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央行发起的,业务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相关资产;直接或委托取得、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相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成立这家公司是因为央行是宏观调控管理机构,不适合直接操作存款保险基金,所以成立了独立公司。可以说,公司的成立本身就是为了发挥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这是一个以政策为导向的机构,它可以在许多风险处理和解决的情况下做出灵活和独立的决定。因为

此虽然中静系以及高央表达了该机构不满足商业银行股东的条件,看似有一些道理,但不能将其和商业银行一般股东等量齐观。”上述律师称。

而当地金融监管对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入股徽商银行则持有赞成态度。

记者获取的一份安徽银保监局2020年12月出具的《举报调查意见书》显示,“鉴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徽商银行系参与国家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举措之一,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及银保监会有关意见,在徽商银行履行相关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11月16日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核准了存保基金公司入股徽商银行股东资格。”

另外,对于高央反映的“徽行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程序违反《章程》规定,破坏公司治理”一事,当地银保监局表示,经核查,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符合《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经调查,目前尚未发现有证据证实徽商银行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程序存在违反《章程》规定的问题。

关于来信反映的“徽行未提供足够资料供董事会对存保基金管理公司是否符合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进行评审”问题。经调查徽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中,《关于审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入股商银行的议案》提供了未加盖公章的存保基金公司的申请书、基本情况介绍、说明、入股资金来源声明等相关文件。对此,安徽银保监局已督促商银行严格落实股东管理各项要求,加强股东资质审查,确保股东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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