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互助董事长李晶 5年后被罚款10万 反映什么信号?
相互保险公司和一般保险公司相比,似乎没有很强的股东实力。这种观点可以从最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互惠互利的行政处罚书上看到。
5月2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汇发出了{银豹健芬知字[2021]号文件}。针对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财务总监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行职责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中汇被罚款54万元、李晶董事长被警告罚款10万元、魏昱总经理被警告罚款2万元、财务总监杨培东被警告罚款。
财务负责人未取得资质但实际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时任中汇金融互助投资中心主任杨培东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于2017年6月和2018年1月签署两份文件,违反《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规定。
但是向监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就有些恶劣了。2016年6月,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永泰能源等6家企业和李晶等2名自然人共建互利共赢。但当年9月,中汇提交的《借款承诺书》、《初始运营资金借款来源承诺书》等文件是假的。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股东之一的上海宇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9000万元初始营运资金中,有8264万元是借款,但该公司向监管部门声称,这9000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直到2018年2月,上海于璇才分期还清上述贷款。
关于借款行为,中汇与对方辩称已还清借款,并未损害会员权益。李静还指出,之所以借款,是因为在相互准备期间有特殊困难。
但监管部门认为,互保公司初始营运资金的性质和公司筹建期间的情况不能作为当事人向监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的理由。公司就初始营运资金的借款来源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且金额较大,依法处罚是正当的。
据《鲍观察报》报道,这一描述可能揭示以下信号。第一,中汇是新型保险机构,股东整体财务实力不强,尤其是上海宇轩。虽然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但深圳前海宝和深圳前海和合是2016年7月才开始持股的,这两家公司的股东分别是李晶和刘伟。从时间上看,上海宇轩更像是李晶参与设立相互并购的企业。所以这个企业把借入的资金当成自己的资金,说明财务实力不强,要违法冒险。
其次,从两起互利的违法行为来看,发生在2016年的前期准备阶段,这次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时间是5年后。这说明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零容忍的。无论多少年过去了,无论原保监会和原银监会是否合并,只要发现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定会付出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中汇互助董事长李静最近表示,“我们摸索了四年,在摸索的过程中一直在前进,走过了弯路,也犯了错误,但‘我们在实践中积累了经验,并不断与国外的做法、国内的法律制度、保险原则、跨专业的做法进行验证。我们逐渐找到了相互保险的根源和方式,找到了这个古老的。
不是害怕犯错,而是害怕犯错后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这也是企业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