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员工炒股被罚款214万元 湖北证监局一天发两张票
券商从业人员炒股被罚款214万元!湖北证监局一天发两张票
环宇电气另一名证券从业人员因非法股票交易受到处罚。
近日,湖北证监局披露了两项行政处罚决定。当时中投一营业部副总经理、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均因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被湖北证监局处以214万元以上的罚款。
发现最近三个月内,证监会和地方派出机构至少发出七次罚款,指证券从业人员在股票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非法股票交易
被罚款214万元以上
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在官网挂出1号、2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对象均为证券公司员工,涉及事项均为非法炒股。
具体而言,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所涉当事人刘延林于2009年7月至2019年7月在中国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港路证券营业部担任副总经理。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利用办公电脑和手机操作其兄在营业部开立的“刘”账户,共进行交易11681笔,占委托交易的86.07%。
根据交易金额和收入情况,上述期间刘账户内交易股票47只,交易金额7070.43万元。其中,实际控制并使用“刘”账户交易股票46只,成交额6354.58万元。刘账户累计账面利润107.94万元。根据刘延林实际控制和使用的交易金额的89.88%,刘延林应占账面利润为97.01万元。
湖北省证监局认定借用刘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199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湖北省证监局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7.01万元,并处相当于194.02万元的罚款。
另一个被处罚对象,时任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的铁华为,不仅借别人的账户没有赚钱,还遭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根据湖北证监局公告,铁华为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铁华为先后控制了“玉某”和“马某”证券账户的使用,这些账户也是应铁华为的要求开立的。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玉某”账户交易金额1937.4万元,亏损14.9万元;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8日,“马某”账户交易金额2826.4万元,亏损26.3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铁华为利用上述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处以20万元罚款。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就中投证券而言,前不久的3月8日,山东证监局也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7月7日,济南历山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张新春利用配偶“康某”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只,总成交额1012.14万元,亏损17.68万元。最后,张新春被罚款3万元。
包括上述案件,仅最近三个月内,证监会及地方派出机构至少已发出七张罚单,指证券从业人员在股票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从技术上看,既有利用包括近亲属在内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也有代表客户进行股票交易、跟踪客户账户买卖股票信息进行衔接交易的行为。
与2005年的《证券法》相比,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被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或者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接受他人的股票或者其他馈赠。
另外,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执行其所在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交易规则的,由其所在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
违反有关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证券法》一定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