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部门发布煤炭相关产能文件 优质煤矿增产时间有望缩短

国家矿务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修订版。新规对露天矿核增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更加严格,煤矿产能核定结果审核确认流程时间明显缩短。

《办法》扩大了不增加产能和减少煤矿的范围,进一步突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其中,不允许增产的新建煤矿正在履行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手续,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存在“先未经批准建设”、“经批准小建设大”等违法违规行为。

导致该煤矿未能增加其核能力的一些非法行为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如将“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规定调整为“两年内采场布局不合理、采矿衔接紧密造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上级公司对煤矿下达的超产能产量和经济指标,追溯时间由六个月改为一年。

近两年来,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连续两年原煤实际产量达不到注册产能70%的不停产、限产煤矿,将面临产能下降。

《办法》煤矿产能验证时间大幅缩短。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核申请提交初审部门,完成审核签署意见的时间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发改委收到能力置换计划后的审批时间由90个工作日缩短至60个工作日。

《办法》也加了时间限制。煤矿生产能力验证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部门审核签字的煤矿生产能力验证结果、审核申请和确认能力置换方案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证并完成审核确认。

一些煤炭行业人士告诉《上海证券报》,过去的文献中,露天煤矿的规模通常被描述为中小型、大型和特大型露天煤矿。《办法》年,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分级标准明确划分了露天矿的等级,使产能增长标准更加明确,对露天矿核增的要求更加严格。

伊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洁表示,从《办法》的修改和删除来看,首先,明确的增容规则避免了政策调控期间一些界限不清带来的障碍;其次,煤矿产能核查结果审核确认的流程时间大大缩短,有利于优质产能的释放,也有利于政策控制期的政策落地更快更高效;针对近年来大中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情况,《办法》加强了此类煤矿的产能管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修订后的《办法》对于优质煤炭企业来说,还是比较好的。”杨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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