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的“茶之兰”茶店代言人马一立有什么责任?
原标题:茶叶店涉嫌犯罪,发言人马一利“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代言人应该向公众推荐和介绍相应的品牌和服务,这应该基于对他代言的品牌的充分了解。
近日,上海警方破获——“茶之兰”案,涉嫌假借加盟奶茶进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
演员马伊利是品牌代言人。之后,马一利表示:他在与查志兰合作前检查了品牌,但初步筛选不是长期、全面、细致,存在工作疏漏。他还表示“已尽快向品牌发出终止通知,他将协助受骗的加盟商维权”。但除了部分受害者,很多网友并不认同马一利的解释。
明星代言的品牌涉嫌欺诈,明星应该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推荐或证明广告明知或应知其虚假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前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是虚假的。不仅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不能推定为“知道”或“假装糊涂”。
在回应针对马奕利的投诉之声时,必须明确,名人代言业务的市场调查和背景调查必须是事前和法律责任,必须以《广告法》中明确的“应该知道”为依据。
代言人识别产品是否虚假广告的能力不能与消费者相同。消费者花钱,明星往往赚几百万或者几千万的代言费。他们识别法律风险的责任是不同的,以体现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所以《广告法》规定了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就是强迫代言人自己检查纠正自己,搭建防火墙。
查志兰案中的涉嫌犯罪为“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普通诈骗穿上合同的马甲,挺诱惑人的。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承诺,仅10万元的开办费就能提供选址安排、生产设备配送、原材料供应、广告宣传等保障。但是有人交了特许费后,原来承诺的配套服务没有兑现。
所以,马一利仍然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广告法》规定的排除“正当知情”的义务,从而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也要看马一利除了代言之外,是否深入参与了查志兰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是“共犯”,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虽然这种可能性不大,但马奕利获得的广告代言费可能会作为赃款追回,返还给本案受害人。
法律的红线就在那里。广告代言人应该向公众推荐和介绍相应的品牌和服务,这应该基于对他们代言的品牌的充分了解。否则,他们为什么要用自己的可信度来证明,推荐给大众呢?如果你装糊涂,不管不顾,“369,拿现金”背后必然是巨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