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部门:生产、装配残疾人专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标题:三部门:生产、装配残疾人专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5月12日电据财政部网站12日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公告》号公告,声明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装配残疾人专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告》指出,为帮助残疾人恢复或恢复肢体功能,对生产、装配残疾人专用产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 .生产装配残疾人专用用品,并在民政部颁发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
2.主要销售企业生产或组装的残疾人专用产品,残疾人专用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总收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的总收入。
3.企业的会计凭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信息,企业生产或组装的残疾人专用物资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地进行核算。
4.具有假肢制造者、矫形器制造者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企业生产人员超过20人的,具有假肢制造员、矫形器制造员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六分之一。
5.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成型、模型加工、接收型腔成型、磨削、对位装配、功能培训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
6 .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矫形器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面积不低于115平方米。
《公告》说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通过“自主、申报、享受、保存相关资料备查”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