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礼品”为名误导消费者平安银行被通报三起犯罪
5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8号通知,指出平安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报》指出,自2020年以来,监管系统收到的消费者对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实物产品的投诉大幅增加,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售电时的虚假宣传、以礼品名义销售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扣款、分期消费等方面。
《通报》披露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实物产品电销60家,其中违法业务53家,占88.33%。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合作销售实物产品,存在以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是向消费者虚假宣传,承诺产品可以回收,由银行等机构兑换现金。据调查,在销售过程中,电话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承诺,“硬币交易中心”、“古玩城”、“货币交易中心”、“四大国有银行”等机构可以回收纪念币或兑换现金。事实上,当消费者根据电话销售人员的指示去上述机构进行交易时,他们被告知没有这种服务,从而导致误导消费者。这类问题涉及20家商家,占被调查销售商家的33.33%。
二是变相向消费者承诺收入,夸大产品收入。经调查,电话销售人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恰当的类比等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有些情况下,他们承诺变相的利益和夸大产品利益。这类问题涉及46家企业,占被调查销售企业的76.67%。
第三,误导消费者以“赠送”或“免费”的名义购买产品。经调查,部分电话销售人员以“感谢客户”、“免费签约产品”、“赠送礼品”等名义向客户推销产品,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免费产品,实际上是需要付费的,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这类问题涉及47家商家,占被调查销售商家的78.3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监管要求,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