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银行滨州支行副行长 已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现正在服刑
原标题:14年监禁。副总统现在在监狱里
日前,“山东德州银行滨州支行副行长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但未收监”,引起社会关注,取得新进展,法院已裁定应当收监。
2015年8月至12月,时任德州银行滨州支行副行长的朱某某个人债务无法偿还,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金的理由。与受害人王、受害人作为担保人经营的滨州蓝材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先后实施了4次合同诈骗,共计1100万元。受害人以朱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报警。
2020年1月10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1097万元。朱某某不服上诉。同年4月15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二审结束后,朱某某并未在狱中服刑,而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继续逍遥法外。
2020年12月,受害者张玉刚通过媒体报道称,“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未收监”,引发社会关注。同年12月12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文《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经详细调查,确认朱某某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然而,张玉刚不承认调查结果,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经复查,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近日,滨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已裁定将朱某某收监。关于本案是否有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相关负责人表示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