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增速下滑 通报6起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

原标题:光大银行增速下滑,通报6起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

行长空缺两个月的光大银行终于迎来了新行长。2021年4月23日,光大集团副总经理傅兼任光大银行行长。

近年来,光大银行的增长率有所下降。2020年,光大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25.35亿元,同比增长7.32%;利润总额454.82亿元,同比增长0.71%;本行股东应占净利润378.24亿元,同比增长1.26%。

2019年,光大银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0.47%和10.98%。

2021年2月3日,中国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根据通知,光大银行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非法代客经营、通过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未充分实施适当管理、强制约束个人贷款业务和保险产品、存贷联动、违反质价匹配原则收取金融咨询费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

据报道,光大银行在以下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一、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户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四家分行。

第二,光大银行的短信营销宣传也混淆了自营和代销产品。光大银行在成都、济南、青岛等地的七家分行在短信营销方面存在产品收益片面夸大、自营和代销产品混乱等问题。

三是光大银行管理不到位,包括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水平。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70岁以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被扭曲,涉及554家分行,尤其是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分行。

4.个人贷款业务和保险产品是武力捆绑的。光大银行与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名一贷”和小额无担保贷款业务,没有区分消费者的信用风险水平和信用状况,限制承保机构,强制搭售保险,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5.联系存款和贷款。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非法存贷款联动问题,要求借款人申请结构性存款、单位存单、预存“还款保函”作为贷款审批发放的条件。

六、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咨询费。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收取财务顾问费但未向企业提供实质性服务,涉及6269.5万元。

《通报》指出,光大银行的上述侵权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已要求他们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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