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个人每月最高存款基数
原标题:雄安新区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非资本职能救助单位和个人每月最高存款基数暂参照北京市标准执行
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四个文件,提出维护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住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出成立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管理和服务。
《办法》定义新区行政区域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新区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高缴存基数不高于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北京市非资本职能救助单位和个人每月最高缴存基数暂参照北京市标准执行,具体上下限由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同一单位职工最高存款基数标准执行相同。
职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不得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的月缴存基数一般按照新区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也可以在当年最低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基数之间自主申报。
《办法》提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同一单位的职工应当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10%-24%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存款比例。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还定义了灵活员工的存款比例。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缴存登记和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手续。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月缴存基数一般应按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也可在当年最低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基数之间自主申报。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新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并提出在本细则颁布前,如果缴存人已经采取北京、天津、河北住房消费的提取行为且仍在继续的,可按原提取政策继续提取,本细则颁布实施后发生的任何情况,均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