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计划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

3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涵盖公积金申请、贷款金额、贷款比例等5个问题。

在贷款比例上,《通知》说最高贷款比例会根据存购情况来定。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

目前,郑州市购买新商品房时,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应超过房地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不应超过房地产总价格的60%。

这意味着在郑州购买商品房不仅是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只要符合一套房资格,就可以获得最高70%的贷款额度,比之前的60%高出10个百分点。

在申请条件方面,《通知》表示将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存款期限。2月4日郑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显示,在郑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近期未缴金额不得超过4个月。

贷款金额方面。《通知》显示,根据郑州不同地区的房价,城市和非城市地区将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目前郑州市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存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个家庭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如果借款人单方存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为60万元。

还款能力方面,《通知》表示,郑州将参考其他城市和银行的商品房贷款审批要求,按照不超过家庭收入50%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目前郑州市要求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每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最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存款基数之和。

对于征信,郑州将限制个人信用信息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授权具备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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