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 必须制定准确的
要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必须制定准确的政策
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做好化解各种存量风险和防范增量风险的工作。最近召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工作会议也指出,要坚持不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年初以来,央行和保监会发布的许多规范性文件也指出了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可见,在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仍然是2021年乃至未来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经过几年的治理,总的来说,中国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宏观杠杆率过快增长得到遏制;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有序;2020年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3.02万亿元,2017-2020年处置不良贷款超过前12年总和;中国实际的P2P网贷机构从高峰期的5000家左右逐渐下降到去年11月中旬的零。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我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没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得到维护。
虽然整体金融风险趋于趋同,但中国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风险挑战,各种现有风险和新风险不容忽视。2021年,中国金融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任务仍然艰巨。具体来说,与往年相比,影子银行、P2P网贷机构等领域的风险已经逐步化解,但随着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领域的潜在风险已经显现。同时,流行病因素不仅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还导致一些金融风险暴露的滞后。针对这些新的变化和情况,也要做到“与时俱进”,突出重点,更有针对性和针对性。
首先,在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技术发展的同时,要注意一些潜在风险,加强监管。金融是与创新关系最密切的行业之一。近年来,金融数字化和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重塑了金融业的业态,给公众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所有权不清、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互联网存贷款等一些新兴商业模式也变相触及或突破监管红线,一些风险逐渐显现并积累。此外,大量“无照驾驶”组织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迷惑民众。监管者多次表达了以下观点:技术创新从未改变金融的本质,监管鼓励能够保持风险底线的创新。因此,针对金融技术等领域,预计将从坚持特许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平台垄断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创造更加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
其次,中国经济复苏趋势正在改善,但疫情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由此产生的风险需要持续关注。一方面,从国内来看,许多银行增加了贷款额度,向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这部分金融风险可能是滞后的,后期不良贷款有一定的上行压力。2021年,银监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另一方面,从全球来看,经济复苏形势仍不明朗,应足够重视外部市场波动引起的中国市场波动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变化。许多机构认为,今年全球市场的复苏趋势与疫苗的生产和应用密切相关,全球经济复苏仍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很可能会增加中国股市、债市和外汇市场的波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发言人王春英日前在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的双向监控和风险评估。
最后,要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需要巩固制度基础,进一步填补监管体系的不足。完善制度是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是风险防范工作成功的关键。与往年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和治理各种金融混乱不同,近年来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更多的是完善制度建设。预计到2021年,不仅会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施细则等几个重要文件的配套细则,还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修订后的基本金融法律制度。与此同时,许多涉及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文件将得到加快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