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程序化广告侵犯个人信息?专家:涉嫌滥用消费者隐私信息
原标题:用法律的盾牌保护个人信息
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掌握了海量数据,创造了巨大财富。数字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许多法律问题,如数据所有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据鸿沟等。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为公民个人信息打开更强的法律保护屏障。
经常上网的消费者大多也有类似的疑惑:他们只是和朋友聊天,提点什么,那么如何在一些应用中刷相关广告呢?或者你在购物网站上搜索过的产品,为什么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在相关应用中?有的消费者甚至怀疑APP推送的广告偷听聊天信息。
是算法还是窃听?是大数据、人工智能还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个锅恐怕输入法家族扛不住。因为APP里隐藏着一个新物种,叫做“程序化广告”。
APP“程序化广告”的投放过程非常复杂,大致相当于一个消费者进入一家杂货店,老板马上通知供应商“XXX来了”。当供应商发现这个消费者已经出现在供应商或者搜索某个产品,并且是潜在客户时,他会告诉杂货店老板“我出1元钱,请把这个广告给XXX看”。
大多数时候,消费者怀疑自己受到了监控,正是因为他们看到了针对自己的程序化广告。同时,精准投放也大大提高了“程序化广告”的转换效率。目前,“程序化广告”已经成为互联网广告平台最大的收入来源之一。
然而平台回避了一个关键问题:——。消费者不同意杂货商的老板告诉供应商他的下落,也不允许供应商追捕杂货商寻找自己。
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电子信息向当事人发送广告;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提到购买“程序化广告”,但不清楚如何推动,因为当时消费者最头疼的是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和搜索广告,“程序化广告”还没有成为主流。“程序化广告”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是说不出来的。
相关专家认为,“程序化广告”的规制看似是广告法的缺位,实则是数据安全的隐患。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推送广告,可能涉嫌滥用消费者隐私信息。
为了逃避责任,每个APP在其隐私条款中都有关于如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格式化条款,且大多偏向于APP自身利益,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同意。消费者在平台企业面前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保护。消费者是数据信息的创造者,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至少在使用消费者信息时应该得到保障。
不幸的是,大多数平台都没有适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在一些应用程序中,默认情况下会打开“程序化广告”推送,并且不会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微信不是“程序化广告”,而是个性化广告,只是关闭按钮隐藏很深,中间没有提示。而且关闭“程序化广告”6个月后自动失效,消费者需要再次关闭。
商业模式应该是好的,而不是踩在消费者容忍的底线和法律的模糊地带。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时候,消费者没办法自救,但是大平台不能无良。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掌握了海量数据,创造了巨大财富。数字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许多法律问题,如数据所有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据鸿沟等。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为公民个人信息打开更强的法律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