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制定债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1月18日电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质量和效率,完善市场实体退出制度,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制定《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号扩大债务委员会成员覆盖范围。明确债务规模大、经营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三家以上持有债权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者,管理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担任债券受托人。

《工作规程》规定,债务委员会可以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增加融资、稳定融资、减少融资、重组等措施,确保债权金融机构形成合力,稳步化解风险。

《工作规程》还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对拒不采取纠正措施逃避和取消金融债务的企业,自律组织可以依法组织金融机构采取不增加新增融资、减少现有融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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