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多万!向老年人出售假药的常州两家公司被判天价赔偿
7000多万!向老年人出售假药,常州两家公司被判天价赔偿
12月1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宣判首例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被告赔偿消费者损失70105591.5元,并就其在全国新闻媒体上的欺诈性销售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
案件发生在2018年,常州市市场监督局武进分局对辖区内一家食品店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金能源大盐湖水”涉嫌假药,被认定为假药。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获常州某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随后,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身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谢某某等人承担民事责任。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生物公司、某贸易公司将非药品作为药品进行欺诈销售,构成欺诈销售侵权,应依法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因人格混乱,被告谢某某与一家旅游公司、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被告郭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因对某贸易公司出资不足,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某生物公司、某贸易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70,105,591.5元,被告谢某某、某旅游公司、某租车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郭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对某贸易公司在非投资范围内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额外责任;被告谢某某、生物公司、贸易公司、旅游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在法院判决生效后30天内,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就其欺诈销售行为向公众道歉。
该案负责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红娥介绍说,该贸易公司以进口食品的名义,从美国进口大盐湖水和原料粉,发明了81种矿物元素和微量元素,声称具有多种疗效,并包装了一种具有疗效的食品。生物公司商店通过组织参观、给老人上课、给专家讲课等形式,对老人特别是病人进行欺诈性销售,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提醒广大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要谨慎,保持警惕,否则,犯罪分子将有机会被虚假产品所欺骗,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