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谈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
原标题:中国证券业协会谈涉嫌低价竞争公司债的12家承销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14日报告称,1月12日,协会会同证监会债券部、机构部对参与中铁投资公司债券项目、CNNC资本控股公司债券项目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采访。
该协会指出,低价竞争反映了有效的市场选择机制的失败,从长远来看,这将导致承销机构守门人责任的渠化,并将潜在风险埋在债券市场,从而损害行业本身。背后存在承销机构激励机制异化、信用信念不合理、执业质量被轻视、风险意识淡漠等深层次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其潜在的有害影响,防止微延迟,防患于未然。
协会明确,各核保机构要按照《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过程中形成的行业共识,研究完善报价内部约束机制,树立权责对等和卖方责任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尽职调查等核保工作,高质量执业。对于明显低于成本、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协会将在证监会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自律调查。
受访的所有证券公司均表示,将按照《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精神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报价行为,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债券市场良好秩序。
根据协会此前的披露,《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旨在推动承销机构从行业角度建立和完善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推广行业内的良好做法。其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提出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承销报价内部约束体系的构成要素;三是明确承销机构实施报价约束的决策程序、提交要求和外部监管安排;四是将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纳入协会自律检查范围;第五,承担新证券法的修订和部分条款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