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路由贷款”保持高度警惕 不要让生活负债过高

原标题:高度警惕“路由贷款”,让生命债高筑

“例行贷款”是一种新型的恶势力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对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广大市民也要提高警惕,远离“例行贷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行贷款”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夸大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销毁还款证据等方式,诱导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借款”或变相“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以及以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的。

值得注意的是,“常规贷款”与点对点借贷平台相结合,其危害性和隐蔽性进一步增强。在这种“例行贷款”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对受害者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一般利用点对点借贷平台实施“例行贷款”的常见犯罪手段包括发布虚假贷款信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恶意封杀高额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

例如,2019年4月,北京、广州、广东等地公安机关打掉了赵“例行贷款”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88人,破获刑事案件数十起。经查,犯罪嫌疑人赵等人自2017年起成立北京远海汇成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对网贷受害者实施“软暴力”,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图片和“叫你去死”软件滋扰等方式收集犯罪活动。犯罪团伙一度猖獗,甚至对借款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电话进行恶意呼入骚扰,导致企事业单位办公电话连续数日断线,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9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机关捣毁了俞谋云“例行贷款”犯罪团伙,冻结涉案资金9亿余元。经查,自2017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邹谋运组织人员以点对点借贷平台的名义发布“低息、无担保”等虚假信息,诱骗借款人从平台借款,并在借款时索要身份信息和手机通讯录。并通话记录,放款时直接扣除30%的“砍头利息”,要求借款人全额还款。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会被借款人及借款人通讯录中的朋友、亲戚、同事使用,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该团伙对913万余人进行“例行贷款”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2018年3月,河南省某市公安机关打掉徐宽“例行贷款”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3人,冻结涉案资金569万元,查封房产10套,扣押汽车10辆。经查,自2017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徐、杨成立科技公司,搭建了大埠235购物平台、快步18平台、优质商城平台等一批网络购物平台,采用虚构的网络手机销售模式实施“例行贷款”犯罪活动。犯罪团伙购买了1万多条学生信息,通过“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宣传手段,诱骗大学生通过互联网进行贷款。签订贷款金额后,他们以扣除管理费和资料审核费的名义恶意收取“砍头利息”。七天贷款期限届满后,无力还款者可按一天100元、七天400元的收费标准申请续贷,或推荐受害者以同样方式向公司其他平台借款偿还最后一笔贷款,诱骗受害者在公司内部平台反复借款,建立债务,并以电话骚扰等“软暴力”手段骚扰受害者, 侮辱短信、语言威胁、发送或上传PS裸照、灵堂图片,以及受害者父母、同学、老师、亲人。 该案涉及2500多所高校的1.3万名受伤学生,涉案金额超过5074.8万元。

分析指出,“常规贷款”具有欺骗性,对社会危害极大,广大公众应警惕和防范。第一,通过正规渠道借款。需要资金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贷款,手续齐全,牌照齐全。在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前,应注意多方核实对方的经营资质、诉讼相关情况等经营情况。第二,谨慎签订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容易引起纠纷。发现明显不公平中有格式条款的,应当拒绝签署,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第三,还款过程中有痕迹。还款时尽量选择可追溯的转账方式,注意留言注明资金用途。如果用现金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开具收据,避免“空头支票”。四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款时的总回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等。从而为依法维权提供有力证据。第五,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利。如果不幸陷入“例行贷款”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吞下不法分子暴力催收等不法活动,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向“不归路”。第六,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和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货币消费观,根据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偿债能力适度消费,杜绝攀比心理和铺张浪费,防止过度消费陷入“常规贷款”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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