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业务再次受到打击 PICC P&C保险已被“黄牌警告”

昨天,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2021年首个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通知。根据通知,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现,PICC P&C在为某平台贷款业务提供履约担保时,存在核保后未及时出具保单、未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忽视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称,2018年3月,PICC P&C公司授权广东省分行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PICC P&C广东省分行为本集团旗下平台贷款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贷款本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已终止业务合作,PICC P&C已承保700多万份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单。

保险产品经过保险公司设计开发后,往往需要经过监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才能销售,这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一种方式。在上述信用保险业务的承保过程中,PICC P&C并未根据向银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计算出单份保单的保险费率,而是在集团对单个客户进行差别定价后,直接收取并承保推送至PICC P&C的保险费率数据。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条款和费率,这是在向监管部门备案保险产品时商定的。PICC P&C保险公司在实际承保过程中不按申报费率承保是违法的。在实践过程中,个别公司以这种方式突破监管要求,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严查严打的重点。

除了费率,术语的使用也有问题。2019年1月,PICC P&C保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但2019年2月以后,PICC P&C保险承保的贷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仍使用上述废止条款,涉及保单150多万份,保费收入近4亿元。

在正常的保险流程下,保险成功后,保险消费者会收到保险公司邮寄回来的纸质保单或电子邮件、短信等反馈回来的电子保单。保险单将是申请索赔时的重要凭证之一。但在上述信用保险业务中,PICC P&C在承保后并未及时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也未向被保险人发送成功保险的短信。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称,PICC P&C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保护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PICC P&C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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