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通报信用保险案件风险;或财产保险公司差异化监管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银监会发布了一份关于防范行业信用保险融资领域案件和风险的案例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以来,信用保证保险领域发生刑事案件20起,涉案金额合计15亿元;7起风险事件涉及多家保险机构。
随着车险市场竞争的加剧,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增长的压力转移到了非车险上。许多财产保险公司都渴望找到新的非汽车保险业务增量,如融资信用保险业务。然而,信用保险业务融资风险与经济周期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表现出顺周期特征。在这种新业务保费规模迅速上升的同时,野蛮增长的后遗症也随之而来。
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信用风险整体上升,金融信用保险业务也受到网贷政策收紧和疫情影响的冲击。“然而,相关业务实体不顾后果的盲目扩张、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关键环节控制不力、风险合规意识薄弱,是近年来该领域重大案件频发、雷击事件频发的关键因素。”一个接近监管的人是对的。
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忽视业务风险”的风险控制缺陷。对此,银监会提出了三项防范措施:
首先,稳步化解股票风险。相关保险机构应制定风险处置计划,衡量风险敞口,筹集准备金,有序化解风险,确保稳定运行。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依法加强收缴,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但对于疫情导致还款困难的客户,可以提供延期还款、减费、信用信息维护等绿色渠道。
第二,积极防范增量风险。相关保险机构应转变经营理念,树立审慎合规的经营理念,摒弃高坏账高成本的高费率经营模式,开展优质信用担保保险业务。严格执行监管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并加强风险管控,不得将风险审核、监控等核心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
同时,坚决遏制案件风险。包括加强风险监控和关键环节识别,加大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风险合规教育。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除了继续排查信贷保险业务融资风险、加大办案力度外,还在规划对不同的财产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旨在引导财产保险公司“量力而行”,探索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