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委员会:坚持“零容忍”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原标题:坚持“零容忍”,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最近召开的财务委员会会议,让最近在债券市场紧张的参与者放心了。财务委员会会议表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严厉惩处各种逃废债务行为。这为试图通过转移资产和挪用资金恶意逃避债务的发行人提供了防范措施,也为加强市场纪律和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监管合规性。

最近,一些AAA级地方国有企业债券相继违约,导致债券价格大幅调整,相关金融产品净值持续波动,信用债券市场剧烈震荡。特别是在违约前夕,有关实体以资产重组的名义转移优质资产,成立“空壳公司”进行沉改股权等“花式操作”,引起市场强烈质疑其逃债行为,严重挫伤投资者信心,破坏市场生态。

金融市场不仅是信息市场,也是信心市场。诚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也是市场融资发展的基础。逃废债务,即有能力偿还但拒绝偿还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最低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自身的信用,也破坏了地区和行业的融资生态,从根本上突破了信用债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信用基石, 这将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如债券无法更新、信用债券价格大幅下跌、流动性紧张等,很容易带来系统性风险。 为此,我们必须毫不留情地战斗。

一方面,要按照“制度建设、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加强法制供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恶意逃废债务企业的市场融资,加大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逃废债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法律违约处理机制,畅通债券违约的司法救济渠道。引入违约债券转让和匿名拍卖机制,以及债券回购、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工具,完善市场化风险清算机制。此外,要完善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信息披露、尽职调查、持续监管和联系服务方面的政策和规则。

严格打击逃废债务,对于维护市场法治和信用环境,建设更加开放和成熟的中国债券市场至关重要。只有尽快建立规范、规范、市场化的债券风险化解机制,压缩发行人和股东的主要责任,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大幅增加违规成本,才能维护债券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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